南宁市24家企业被确定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近日,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市有24家企业被确定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分别是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广西金地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南箱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宾阳县民族织锦厂、南宁香臣日化有限公司、南宁市嘉禾家具有限公司、广西大明印刷有限公司、上林海润丝业有限公司、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八桂纸业有限公司、南宁富来兴纸品印刷有限公司、广西乐达包装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研究所、广西南宁羽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德致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昌弘制药有限公司、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主要有:白棉布、少数民族彩条布、楼草机、少数民族文字印刷品、壮锦、壮族特柜、少数民族成药等。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月息低2.4厘的优惠政策。二是对企业技术改造予以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贷款规模由“十五”期间的每年1亿元增加到每年5亿元,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三是对部分企业给予一定的生产扶持资金。
通知还指出,国家对定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国家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对不再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对虚报或与实际不符的企业,按有关规定,除给予处罚、通报批评外,并永久取消企业定点资格。对今后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较好企业,可在不超过“十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的前提下酌情增补为定点企业。
(来源: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